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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为提高淋巴瘤患者治愈率,改善淋巴瘤患者的生活质量,同时帮助淋巴瘤低保/低收入患者减轻经济负担,扩大帮扶覆盖范围,我会生命绿洲患者援助公益基金成立“华美新生-淋巴瘤患者援助项目”。

此项目是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发起,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向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无偿提供慈善药品。项目旨在帮助需要联合利妥昔单抗治疗且规范化治疗方案的初治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FL)和弥漫大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DLBCL)的低保/低收入患者,为其提供利妥昔单抗药品援助,改善其临床预后,从而提高淋巴瘤患者的生存机率和生活质量。

援助模式

援助类型
低保患者
• 经指定医疗机构评估,确认符合初治的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FL)和弥漫大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DLBCL),并获得县/区级民政部门认可的城镇低保/农村特困患者。经基金会审核通过,为其援助最多8个治疗周期使用量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商品名:美罗华®)。
低收入患者
• 经指定医疗机构评估,确认符合初治的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FL)和弥漫大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DLBCL),已使用此药品4个或4个以上治疗周期后效果良好,根据医学评估结果需要进一步治疗的,经基金会审核通过,为其援助最多4个治疗周期使用量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
注:初次诊断而且并未使用任何主要治疗方案。

申请条件

医学条件
• 经指定医疗机构评估,确认其为符合初治的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FL)和弥漫大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DLBCL),且无使用禁忌症的中国大陆患者,同时满足以下医学条件:
1. 初治的CD20+的滤泡性淋巴瘤,III~IV期;联合化疗。
2. 初治的CD20+弥漫大B细胞性淋巴瘤;联合8周期CHOP方案化疗。
• 符合以上医学条件,经医生处方后方可入组。

其它条件
• 开展援助项目省内常驻居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满18周岁的大陆患者;
• 低收入家庭的患者(审核低收入经济家庭直系亲属,包括患者父母、配偶和子女);
• 城镇低保或农村特困患者(由区/县级民政部门认可签发满一年以上的城镇低保患者或农村特困患者);
• 加入本项目的患者在项目执行期间必须在同一项目医院/医生处进行购药治疗与随访;
• 患者自费使用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必须是中国大陆包装。

终止条件
1. 经项目医生确认此患者因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或其他不适合继续使用援助药品治疗指征情况;
2. 患者提供的项目申请资料不实或隐瞒申报的情况;
3. 经查实,项目入组患者将援助药品用于销售或其他盈利为目的而转让他人的情况;
4. 患者或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要求停止应用援助药品治疗的情况;
5. 由于不可抗力等造成项目被迫中止的情况。

流程

华美新生 淋巴瘤-低保.bmp

华美新生 淋巴瘤 低收入者.b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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